编辑: 戴静菡 | 2016-12-25 |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了业绩预告的披露义务,未出现实际与披露不 符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 年末总股本
384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 ,应分配红利 268.80 万元.该 项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7月初实施完毕.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 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 考虑,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 (证监会[2012]37 号)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西水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 , 对股东回报进行了合理规划.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 情况的核查和了解, 我们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对于 设定期限的承诺,均按约定及时履行完毕;
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 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现象. 未来, 我们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遵守信息披露 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的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 有投资者均能平等地获取公司信息.2015 年度,公司完成了
2014 年年度报告、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履行了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完成各类临时公告共计
82 项.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 相关制度流程执行.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 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 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 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应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各自议事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负责、勤勉诚 信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