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6-12-30
股票简称:惠城环保 股票代码:300779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Huiche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 Ltd.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东路

5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 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 投资决定.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 并存在跌 破发行价格的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 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 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一、限售安排、股东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本人(或本人的配偶)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 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11 月22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 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 价格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本人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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