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12-30 |
(二)发行人法人股东道博嘉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单位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三)发行人法人股东惠城信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该等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 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11 月22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 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单位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 要求.
(四)发行人法人股东山东省高新投、宜鸿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该等股份.
(五)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徐贵山,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副总经理 吴聿,惠城信德股东、发行人副总经理谭映临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新功承诺:
1、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本人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 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2)如发生 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