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7-01-01 |
(ii)电镀废水来源及再生水之更新水费每吨人民币8元;
及(iii)象山城东废水 处理厂排放污水及受污染雨水之再生水费每吨人民币5元. 有关南京霖厚环保科技之资料 南京霖厚环保科技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及主要从事废水及液体废弃物 处理系统之设计、制造、营运及技术服务业务.
4 伦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⒕∠ぜ叭沸,於本公告日期,南京霖厚环保 科技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订立合资股东协议之理由 本集团主要从事(i)供水及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ii)建造供水及污水处理基建设施;
及(iii)投资及经营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项目业务. 为进一步提升其於污水处理业务之投资组合,本集团一直持续物色投资机遇以 进步投资有关业务领域.董事认为,订立合资股东协议可令本集团踏足电镀污水 处理行业,进而拓宽本集团於污水处理行业之投资组合. 因此,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订立合资股东协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 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此乃本公司作出之自愿公告. 概无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合资股东协议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因此, 合资股东协议并不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公布交易.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BOT合约」 指 中国浙江省之一间电镀厂之电镀污水处理设备之投 资、建设、操作及维护,合约编号为CBNB-20186340G 「本公司」 指 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29) ,一间於开 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及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 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相同涵义
5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蠼 (广东) 环保」 指 蠼 (广东)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 之涵义) 且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 之涵义) 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南京霖厚环保科技」指 南京霖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 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 指 蠼 (广东) 环保及南京霖厚环保科技将於中国注册 成立之建议合资公司,蠼 (广东) 环保及南京霖厚环 保科技将分别持有其65%及35%权益
6 「合资股东协议」 指 蠼 (广东) 环保及南京霖厚环保科技订立之合资股 东协议 「% 」 指 百分比 除非另行界定,就本公告而言及仅供说明用途,人民币款额已按以下汇率,人民 币1.00元兑1.16港元换算.有关换算并不表示涉及款额已经、应已或可以按任何 特定汇率换算. 承董事会命 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林岳辉先生 香港,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林岳辉先生 (主席兼行政总裁) 、刘烽先生、朱燕燕女士、邓晓庭女 士、锺伟光先生及何志豪先生 (均为执行董事) ;
及黄兆强先生、郭朝田先生及丘娜女士 (均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