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7-01-21

8 倘提议完成,独立股东将持有特殊目的公司股份,而将不再直接持有任何股份. 彼等之权益将实际上属於非上市公司权益,而其少数股权保障权利将被减少, 因特殊目的公司不受上市规则或证券及期货条例之有关条文所规限.此外,特 殊目的公司可能在香港以外之司法权区成立,而该司法权区可能不会提供与香 港相同水平之少数股权保障权利.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要约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士、特殊目的公司、本公 司及宝桥概不会就是否、何时及如何实现A股上市 (包括但不限於A股上市之集 团架构、规模,以及首次公开发售前及首次公开发售集资方法等) 作出任何保证. 此外,倘A股上市在一段时间后尚未能完成,彼等均不会向独立股东作出任何 补偿 (以现金或任何其他形式) . 倘无法完成A股上市,独立股东将继续持有未上市之特殊目的公司股份,而该 等股份并无可作转让之交易平台. 即使A股上市完成,仍无法确定(a)特殊目的公司何时及如何处置A股上市公司股 份;

(b) A股上市公司股份之出售价格如何;

及(c)何时独立股东可以透过建议A 股上市获得现金退出.因此,可否解封或变现股份价值,以及独立股东能否透 过建议A股上市获得现金退出 (须受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之规限并须待相关机构发 出批文) 存在高度不确定性. 绪言 谨此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二零 一八年十一月六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之公布,及(ii)新闻通告. 要约人董事会及董事会联合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要约人要求董 事会向计划股东就本公司之证券提出根倌酱锕痉ǖ99条之计划安排之提议 及向购股权持有人提出要约.要约人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其间接持有20,320,245,121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於本联合公布日期已发行股本约48.21%.

9 澄清 新闻通告曾指出,要约人 「已决定以现金收购或股票置换方式向所有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之投资者提出私有化,要约价为每股不低於5港元」 ,惟要约人谨此澄清, 已确定提议仅会透过股票置换 (而非现金收购) 方式实行. 提议之最终目标为诚如本联合公布 「建议A股上市」 一节所述,为将本公司之业务 纳入於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铺路. 然而,A股上市存在不确定性,倘无法完成A股上市,独立股东将继续持有未上市 之特殊目的公司股份,而该等股份并无可作转让之交易平台.即使A股上市完成, 仍无法确定(a)特殊目的公司何时及如何处置A股上市公司股份;

(b) A股上市公司 股份之出售价格如何;

及(c)何时独立股东可以透过建议A股上市获得现金退出. 经与执行人员进行磋商及鉴於上述不确定性,要约人不得向(i)提议及(ii)独立股东 之任何潜在现金退市赋予任何货币价值. 提议之条款 (1) 计划 注销代价 提议 (倘作出) 将规定所有计划股份须予注销,而作为代价,计划股东将有权 在以下基础之上获得注销代价: 每股计划股份 一股特殊目的公司股份 根苹,注销代价将透过特殊目的公司股份之方式支付. 计划将不涉及要约人及或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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