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7-01-2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 《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浙江运达 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记载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33811206X.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4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49 万股,于2019 年4月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Winde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
558 号, 邮政编码: 3111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39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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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以市场经济为 导向,同时增加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的 设计、技术开发、转让、测试及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备的装配与成套,风电场 的投资管理、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销售、安装和 制造(限下属分支机构),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 证券登记机构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 15,000 万元,由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拥 有的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认 购.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与持股比例为: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