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7-01-21 |
1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67,500,000 45.000
2 中节能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0 20.000
3 浙江华睿如山装备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00 12.000
3 4 杭州红马环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2,000,000 8.000
5 浙江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500,000 5.000
6 贾剑波 1,950,000 1.300
7 杨震宇 1,950,000 1.300
8 叶杭冶 1,385,000 0.923
9 陈继河 1,385,000 0.923
10 朱可可 750,000 0.500
11 许勇毅 530,000 0.353
12 斯建龙 530,000 0.353
13 潘东浩 500,000 0.333
14 余国城 500,000 0.333
15 黄更新 450,000 0.300
16 吴运东 450,000 0.300
17 张洪来 350,000 0.233
18 陆凯320,000 0.213
19 黄立松 320,000 0.213
20 郑霞财 250,000 0.167
21 丁建平 230,000 0.153
22 丁晓东 200,000 0.133
23 陈棋200,000 0.133
24 陈坚钢 200,000 0.133
25 王青180,000 0.12
26 陈金德 150,000 0.100
27 杨永150,000 0.100
28 王洋150,000 0.100
29 魏新刚 150,000 0.100
30 史晓鸣 150,000 0.100
31 李泳120,000 0.080
4 32 裘剑120,000 0.080
33 薄祥娜 120,000 0.080
34 姜建明 120,000 0.080
35 王峰120,000 0.080
36 唐伟120,000 0.080
37 沈凤亚 120,000 0.080
38 陈康生 100,000 0.067
39 涂刚100,000 0.067
40 李聪100,000 0.067
41 许国东 80,000 0.053
42 余匡宏 80,000 0.053
43 周向虎 80,000 0.053
44 陶波80,000 0.053
45 胡辉80,000 0.053
46 谢卿航 80,000 0.053 合计 150,000,000 100.000 第十九条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 29,396 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 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5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应当按照 《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
(三) 项、 第
(五) 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