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7-01-21 |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1 -
第三章 股份.2 -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4 -
第一节 股东.4 -
第二节 股东大会.7 -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12 -
第四节 股东大会召开.12 -
第五节 股东大会决议.15 -
第五章 董事会.17 -
第一节 董事.17 -
第二节 董事会.20 -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24 -
第六章 总经理.24 -
第七章 监事会.26 -
第一节 监事.26 -
第二节 监事会.27 -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28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8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8 -
第二节 内部审计.29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0 -
第九章 通知.30 -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31 -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31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2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4 - 第十二章 附则.34 - 山东耀通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1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耀通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冯鹏、洪向东、冯金星、米有为、 于忠胜、冯勇、郭晓春、周薇、杨光、赵勇10 名自然人.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山东耀通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济南市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港源六路1517-1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55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 董事、 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 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爱祖国、 爱人民、 爱事业和爱生活为力量源泉, 以实事求是为基本准则,以责任意识、创新、敬业和团结合作精神为企业文化精 髓,努力发展自身核心技术体系,激发员工活力,在环保节能领域实现客户利益 山东耀通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2 - 的最大化.以创新引领绿色时代、助推中国节能环保为己任,为自己和家人的幸 福、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节能环保技术的引进、 研发、技术应用及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