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耀通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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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
(一)项情形的,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 形的,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