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7-01-22 |
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 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发表了意见.项目小组已按 照《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格 式要求,公司已按上述要求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 息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三) 公司前身为于
1998 年3月18 日成立的祥云县飞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飞龙实业 、 有限公司 ),并于
2008 年11 月28 日由有限公司整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开转让推荐报告
3 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时间满两年;
公司业务明确,具 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 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祥云飞龙与光大证券签订的协议,光大证券作为 主办券商推荐其挂牌和持续督导 综上所述,祥云飞龙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7 位内 核成员经投票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同意本公司推荐祥云飞龙进入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
三、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祥云飞龙的尽职调查情况,本公司认为祥云飞龙符合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祥龙实业成立于
1998 年3月18 日.2008 年7月8日,有限公司通过股东 会决议, 一致同意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共同发起设立云南祥云飞龙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08] 第80069 号) ,飞龙实业截至
2008 年5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89,819.65 万元,各发起人同意将前述净资产中的 60,000.00 万元折合股本总额 6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由各发起人按照目前各自在飞龙实业的出资比例持有 相应数额的股份,股本总额等于注册资本总额,其余 29,819.65 万元列入股份公 司的资本公积.2008 年11 月28 日,经大理白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股份公司成立. 因此,公司满足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的要求.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以二次物料为主要生产原料,以0#锌、精铅、铟、银、金、 冰铜等为主要产品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2015年、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分别为1,921,384,816.08元、 2,748,573,086.66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99.97%、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开转让推荐报告
4 99.74%.主营业务在公司经营中占主导的地位.公司业务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品 体系和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公司拥有完全独立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产供销体系完备,独立于股 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公司具有独立自主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拥有完整的法人 财产权、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公司具有相关业务开展的关键资源要素.公司在 报告期内具有稳定的持续营运记录, 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此,公司满足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