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7-01-29 |
二、换股
1、换股对象 换股对象为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山东铝业股东,包括
3 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山东铝业所有股东(不包括中国铝业)及向申报现 金选择权的山东铝业股东支付现金、 受让其所持山东铝业股票并进行换股的第三 方.
2、换股办法 中国铝业本次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山东铝业除中国铝业所持股份外股份 总数乘以换股比例计算.换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零碎股份,采用精确算法 处理.即按照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其中数量相同的,由计算机系统随机排列) , 依次将零碎股份进位登记为
1 股, 直至所有登记的股份数量累计等于换股总量为 止.其余零碎股份舍为零.
3、换股实施流程 在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后,山东铝业股东(除中国铝业外)所持有的山东铝 业股份将按比例转换成中国铝业的股份. 在中国铝业上市日, 原山东铝业股东 (除 中国铝业外)将可查询到换股后其应持有的中国铝业股份.
4、山东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前后股份数量变化(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 换股前持有山东铝业股 份数量(股) 转换为中国铝业的 股份数量(股) 中国铝业 480,000,000
0 流通 A 股股东 192,000,000 604,800,000 其中:未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191,996,460 604,788,849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540 11,151
5、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及/或质押的股份的处理 对于换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山东铝业股东所持流通股股份存在被国家 有权机关冻结及/或质押情形的,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山东铝业股东所持流通股股份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及/或质押, 原由登记 公司负责登记或协助执行的,在登记公司完成换股所得股份的登记后,继续冻结 及/或质押相应换股所得中国铝业股份. (2)山东铝业股东所持流通股股份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及/或质押, 原由托管 证券公司负责办理或协助执行,且已向登记公司进行申报的,在登记公司完成换 股所得股份的登记后,继续冻结及/或质押相应换股所得中国铝业股份. (3)山东铝业股东所持流通股股份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及/或质押, 原由托管 证券公司负责办理或协助执行,且未向登记公司申报的,由原山东铝业股东所持
4 流通股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在换股完成后自行对山东铝业股东所持流通股股份 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及/或质押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 均由原山东铝业股东所持流通股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负责解决, 中国铝业和山东 铝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联系方式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电话:010-82298675 传真:010-82298620 联系人:马晓玲、翟峰
2、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泉路北首
电话:0533-2930136 传真:0533-2985999 联系人:王国忠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5 层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610 联系人:王伶、王超男、梅挽强、隰晓虎、周宇、黄立海、叶平平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857 联系人:廖邦政、化静、蒋理、乔捷、高轶文、卢于、马登辉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