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01-29 |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 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
法 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保证食品 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 责(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 品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为 公众咨询'
投诉'
举报提供方便* 任何组织和个人 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和评估 第五条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
工业和信息化等 部门(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与修订'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第六条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
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
商务'
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依 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制定本行政区域 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 院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
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国家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外( 必要时( 还应当依据 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调整国家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计划)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后(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 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 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第八条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 源性疾病病人'
食物中毒病人( 或者疑似食源性疾 病病人'
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 应当及时向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
分析有 关疾病信息( 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同时报告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必要时( 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 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
工商 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 机构承担)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 工作( 保证监测数据真实'
准确( 并按照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 将监测数据和 ! $ ! 国务院令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 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
收集 相关数据( 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
食 品生产'
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 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 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