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7-01-29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 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 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

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并向国 务院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

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 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一% 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 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 二% 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

重点品种 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 三% 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 四% 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 患的* $ 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 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

质量监督'

工商 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 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 应当提供下列信 息和资料+ $ 一% 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 二% 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 三% 风险涉及范围* $ 四% 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

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 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 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农 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 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农业行政'

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

工业和信息化等部 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制 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应当公 开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 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 案)提倡由研究机构'

教育机构'

学术团体'

行业 协会等单位( 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草案向社会公布( 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负责组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 第十八条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 向同级农业行政'

质量 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商务'

工 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

自治 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 农业行政'

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

商务'

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对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 行跟踪评价( 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 食品安全标准) 国务院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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