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7-02-08 |
(二)律师姓名:洪雅娴、胡娟
(三)结论性意见 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 公告编号:2019-012 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公 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省深美建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深美建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省深美建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