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02-11 |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4月26 日发布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司于
2019 年5月24 日(星期五)在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688 号中新网安大厦
1611 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本次会议的时间、现场会 议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时间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法律意见书
3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现场会议于
2018 年5月24 日13:30 在合肥市高新 区创新大道
2688 号中新网安大厦
1611 第一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9 年5月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5月23 日下午 15:00 至2019 年5月24 日下午 15:00.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 《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8,563,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92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 中 登深圳分公司 ) 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等资 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217,576,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005%.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
2019 年5月2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法律意见书
4 东共计
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70,987,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2.6919%.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均具有参加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书 面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载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了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其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载明的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