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53 公顷(260299.95 亩).
(二)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 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 全县通过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 867.56 公顷 (13013.40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