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7-02-21

2017 年10 月31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 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 清算责任. 公告清单 序号

1 2 借款人名称 温州志远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奥司朗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合计 基准日: 2017年10月31日单位: 人民币元 贷款余额 19898789.75 42471060.27 62369850.02 累计欠息 789375.32 1430885.80 2220261.12 保证人、 抵押人、 质押人 温州志远科技有限公司、 朱志远、 于谦礼、 翁海滨 浙江奥司朗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浪奇电器厂、 王仁乐、 章月华 浙江融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台州东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融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台州东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 , 浙 江融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借款人申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损失赔偿权、 利息债权, 详见以下表格)依法转让给台州东金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融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台州东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借 款人申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台州东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借款人申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台州东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 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融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台州东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9日 单位: 元注:

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台州东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欠息等其 他费用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 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4、 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债务人 申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基准日 2016-4-30 债权本金 4999924.97 10000000.00 5000000.00 0.00 0.00 债权利息 298588.76 576480.82 246982.06 200625.00 110000.00 原借款合同号

33010120140024184 33010120140010650

33010120140022775 33030120140007023

33030120140011267 担保人 浙江汤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汤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汤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汤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净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屠申波 浙江汤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院公告2018年2月9日(2017) 浙0324民催6号之一 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上海顺达 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 对其遗失 的票号 3100005127011009, 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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