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7-02-21 |
邮政编 码: 325200;
联系人: 何福来 (15558889786) 〕 申报债 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在破产财产分 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 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 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 程序行使权利.欧川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18 年3月22 日下午
14 时00 分在瑞 安市人民法院多功能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欧 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 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