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7-02-21 |
60 兆瓦光伏电站 项目签署合作协议,就3个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达成初步意向. 结合公司目前的商业运作模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 四条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关于建造合 同收入的相关定义,公司目前 BTO 项目的会计核算办法是: 在建造期间,公司尚未与任何意向购买方签订转让协议,即 先有项目, 后有购买方 ,按照 销售商品模式 进行核算.存货成本按照实际发生的建造 等相关成本确定,在有明确的购买方并将项目出售时,按照出售价款确认为主 营业务收入,同时将对应的存货成本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涉及款项分期 支付的,则在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按未来应收款项的折现值确认主营业务收 入,后续收款期间内则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在建造期间,公司已与意向购买方签订出售协议,依据协议的约定,根据 购买方的要求定制建造光伏电站,则按照 建造合同模式 进行核算,在建设 期间内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或其他适当方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同时结转合同成 本到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涉及款项分期支付的,则建设期间内确认的建造合同 收入总额等于未来应收金额折现到建造合同预计完工日的折现值,后续收款期 间内则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据此,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公司采用会计的处理方法是按照销 售商品或建造合同模式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息收入. (2)请公司结合投入与收益预测情况补充分析 BTO 项目的预期 收益,并说明是否存在无法收回投资成本的风险,如存在,请做重大 事项提示. 【回复】 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