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7-02-22 |
(二)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与选址 乙方在丽江市华坪县华坪工业园区注册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 建设和营 运主体.
(三)甲方责任
1、项目的厂房和配套建筑设施,由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实施建设,经乙方验 收合格后租赁给乙方使用.
2、甲方负责落实国家、云南省各项优惠政策,同时给予乙方子公司各项政 策支持.
3、甲方同意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快速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及投产.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在华坪工业园区成立子公司.
2、乙方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及时投产;
乙方承诺项目总投资约
40 亿元或达到 5GW 单晶硅棒的生产能力.
3、乙方承诺租用甲方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设计方案建设的专用厂房及辅助 设施.
4、乙方承诺甲方将标准化厂房建成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 乙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及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签字盖章 后生效.
(六)其他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担 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丽江市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是对前期双方达成的意向协议的进一 步落实, 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该项投资有利于公司为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 供给提供产能保障;
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借助丽江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抢抓 单晶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单晶市场份额.
四、风险提示
(一) 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项目备案等前置审 批程序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 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 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 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 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