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7-02-23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结余资金的构成说明 如上表所示, 截至

2015 年4月30 日,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为 6,668.75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 截至

2015 年4月30 日,500MW 单晶硅棒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累计利息 收入净额 2,203.11 万元;

500MW 单晶硅片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累计利息收入 净额 795.99 万元, 其中 741.45 万元已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剩余 54.54 万元. (2)尚未支付供应商的尾款或质保金

6 500MW 单晶硅棒项目已于

2014 年12 月建设完毕, 项目投资总额 43,537.00 万元,截至

2015 年4月30 日,已累计支付金额 40,063.44 万元,尚有 3,473.56 万元尾款或质保金未支付;

500MW 单晶硅片项目已于

2013 年10 月建设完毕, 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13,718.56 万元,截至

2015 年4月30 日,已累计支付金额 12,781.02 万元,尚有 937.54 万元尾款或质保金未支付.

(三)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两项募投项目已建设完工, 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 周期较长,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 东的回报,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6,668.75万元(包括尚未支 付的尾款或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将相关结余资金转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 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截至2015年4月30日,前述两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 尾款或质保金4,411.10万元(具体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 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 ,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并承诺在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即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法律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 议案》,同意将两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6,668.75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田高良、李寿双、孙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将500MW单晶硅棒项目和500MW单晶硅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 结余的累计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尾款或质保金合计6,668.75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改变募

7 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将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结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议 案》,同意将500MW单晶硅棒项目和500MW单晶硅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 的累计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尾款或质保金合计6,668.75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将500MW单晶硅棒项目和500MW单晶硅片项目募集资金专 户中结余的累计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尾款或质保金合计6,668.75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承诺后续募 投项目尾款或质保金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将500MW单晶硅棒项目和500MW单晶硅片项 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累计利息, 以及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尾款或质保金合计 6,668.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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