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7-02-27 |
一、资讯揭露之人员、日期与时间. 融程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MR-46 页次4/4 文件名称内部重大资讯处理作业办法 页版别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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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讯揭露之方式.
三、揭露之资讯内容及附件. 第十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受雇人如知悉内部重大资讯有泄露情事,应尽 速向发言人报告. 发言人於接受前项报告后,应拟定处理对策,必要时并得邀集相关部门商讨处 理,并将处理结果做成纪录备查. 第十三条 本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受雇人,其他因身份、职业或控制关系获悉 本公司内部重大资讯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视情节之重大性与否依「工作规 则」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惩处:
一、擅自对外揭露内部重大资讯或违反本作业程序或其他法令规定者.
二、发言人或代理发言人对外发言之内容超过本公司授权围或违反本作业程 序或其他法令规定者. 本公司以外之人如有泄漏本公司内部重大资讯之情形,致生损害於本公司财产 或利益者,本公司须循相关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作业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