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7-03-02 |
3 月31 日下午, 两名执法人 员第二次来到现场,要求进入厂区检查,却再次受阻未能进入.执法人员随后拨打了110 报警,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陵 东派出所干警到现场协助沟通铁 路方面公安, 仍然未能进入.
4 月1日上午, 皇姑分局执 法人员又多次与丁某某电话联 系,要求其到环保部门配合调查, 丁某某以各种理由表示拒绝. 当场撕毁决定书, 违法行为还在持续 不到环保部门配合 调查,不接工作人员电话, 不让执法人员进门, 不接受处罚决定,不改正违法行为. 在当前从中央到地 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 为的高压态势下,居然还有企业胆敢如此 任性 , 实在让人有些大跌 眼镜. 环境就是民生.对 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 益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从来不会手软. 早在2013 年,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一处 建筑工地,因夜间施工超过国家建筑施工噪声 排放标准,又未申办建筑施工临时许可证,周边居民投诉不断,在43 天内被当地环保部门以
20 万元/次的金额连续处罚 14次, 受罚总金额达
280 万元, 成为 重庆历年来最重的一起噪声污染 处罚案件. 今后环境执法只会 更硬.奉劝这家企业还 是赶紧伏法,早日还人民群众一个安静的夜晚. 执法为民 不是空话一句 王玮 法治
08 2017.04.25 星期二 责编:王玮
电话: (010)67113382 传真: (010)67113772 E-mail:[email protected] 新 《行政诉讼法》 对行政程 序的要求有很大提高,即使程序轻微违法也会被人民法院确 认违法,送达不当可能会使勘验、监测、听证、审议等前面的执法努力前功尽弃,因此建议环保部门必须强化对送达工作 重要性的认识. 第一, 理顺送达流程. 严格贯彻直接送达优先原 则.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 家属拒绝签收文书的,启动留置送达程序.直接送达有困难 的, 但有受送达人住所信息的, 则可以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 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 达的, 才可启动公告送达程序. 第二, 规范直接送达程序. 环保行政机关在前期调查 取证阶段,可以通过笔录或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形式,尽可能确定当事人送达地址、 邮编、 代 收人、 收件人等信息, 便于文书 准确送达.直接送达时对非受 送达人本人签收的,应严格核对代收人员的身份.还要充分 利用新司法解释所创设的在行 政机关或受送达人住所以外地 点进行直接送达的规定,提高送达效率和成功率. 第三, 规范留置送达程序. 在当事人的住所留置送达, 无法邀请有关基层组织、 所 在单位的代表到场或上述见证 人拒绝见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也可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 所, 并采用拍照、 录像等方式记 录送达过程. 在受送达人住所以外地点 留置送达, 执法人员应当采用拍 照、 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在环保行政机关留置送达,执法人员应告知受送达人文书内容,并将送达情况记录在案.环保行政机关可以为执 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设备记录 送达情况,这既可以在应诉中作为证明送达程序合法性的证 据,也可以作为追究暴力抗法者法律责任的证据. 第四, 完善公告送达程序. 公告送达需
60 日后方才被 视为有效送达, 且送达效果差, 不仅影响环境执法效率,也会造成不能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公告送达应当成为最后手段.公告应载明当事人的 姓名或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和拟送达文书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款、内容以及救济途径等实质性内容,为防止重名现象,建议在公告内容中载明当事人的相应证件号码,保证文书的准确送达. 民诉法解释新增可以在网 络上进行公告送达的规定,环保行政机关可以参照适用.公 告送达还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 因和经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文书送达方式不当 环保处罚决定无效 本报特约撰稿寇秉辉 刘迪 因为法院之前未准予执行环保部门一批处罚案件, 笔者感到环境执法中送达 程序亟待规范, 所以写了这篇文章.另外, 民事诉讼法的新司法解释为解决送达难 问题, 有许多创新, 笔者也在实际办案中, 感到环保系统可能对此不太关注, 正好也 借此文对这个解释的精神予以介绍, 以便利环保系统执法工作. 1.采用公告送达, 是不是迫不得已? 甲区环保局对乙公司的仓 储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仓储场从事进口废旧塑料项目,该项目未向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甲区环保局遂依据《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责令乙公司该项目立即 停止生产,并对乙公司处以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