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7-03-06 |
1 ― 鲁教科字〔2018〕3 号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2―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8 年7月4日―3―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接我省新旧 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衔接, 构建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 有效提升协同创新中 心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是指 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批准的建设期内的 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 创新中心 (以下简称 协同创新中心 ). 第三条 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以下简称 绩效评价 ) 是指运用相应的评价指标,对协同创新中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运行管理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等进行综合考核 与评价. 第四条 绩效评价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目的是以评促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高等学校服务我省新 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能力, 全面掌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展和成 效,客观总结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取得的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协 同创新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滚动支持的依 据. ―
4 ― 第五条 绩效评价采取年度自行评价与第三方验收评价相 结合的办法.年度自行评价由牵头高等学校组织进行,第三方验 收评价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和绩效 评价指标,组织实施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牵头高等学校 负责组织协同创新中心和主要协同单位编制评价报告、 审核评价 材料,并对评价材料和自评结果负责.协同创新中心应客观全面 总结建设进展和成效,认真规范准备绩效评价材料.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重点是协同创新任务完成情况、 服务我 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 突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 十强 产业情况、 建设成效和改革创新成效等.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
(一)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主要是对接新旧动能转 换 十强 产业的科研创新与产出、 经济社会服务与贡献等情况.
(二)建设成效,包括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发展、体 制机制改革、国内外合作交流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包括条件保障情况、资源融合情况、经费 筹措情况.
(四)组织管理,包括设备购置与使用效益、省财政资金管 理使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评价开展与材料报送等情况. 第八条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为
4 年. 建设周期内的 每年
3 月底前, 由牵头高等学校组织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自行 ―
5 ― 评价,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视情况对部分协同创新中心进行抽查. 建设周期结束后
3 个月内,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机 构对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现场验收评价.
第三章 绩效评价程序 第九条 年度自行评价和第三方验收评价依据山东省高等 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2)进行. 第十条 年度自行评价的程序和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