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7-03-06 |
4 ― 先实现根本性改进,具有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主要技术性 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并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 平,列入国家级重大专项或重大工程等项目的装备和核心零部件 产品可优先纳入.
(三)产品具有清晰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知识产权和 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由生产企业(单位)依法拥有.
(四)产品质量可靠.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资质认定检验机构的检测.其中: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 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八条 企业条件.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不含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 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
(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 筹措能力;
(四)按规定向财政和经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九条 财政扶持.生产企业(单位)为列入《山东省首台 (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及生产企业名单》的产品,投 保经保监会备案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 和产品责任综合险(以下简称 综合险 )等险种,省级财政将 ―
5 ― 按不高于 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 80%比例给予扶 持,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 万,时间按保 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第十条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对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更换或退货及其鉴定、运输等经济 损失进行赔付的保险产品. 第十一条 产品责任保险.是对因承保产品发生事故,造成 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 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进行赔付的险 种. 第十二条 综合险.是指具备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 保险功能的综合性险种. 第十三条 承保主体.有一定承保经验且服务能力较强的财 产保险公司,可单独承保或自主组成共保体,开展首台(套)技术 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业务. 第十四条 单独承保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
50 亿元;
(二)近三年偿付能力均不低于 150%;
(三)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网络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
(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共保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共保体成员合计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
200 亿元;
―
6 ―
(二)各成员近三年偿付能力均不低于 150%;
(三)应由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网络健全、承保理赔服务 优质、且具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项 目相关经验的公司担任主承保;
(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共保体运行模式.保险公司自主组成共保体,开 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业务的,应制定共 保体章程、 签订合作协议并使用统一的示范产品条款. 运作模式、 行为规范、各成员进入退出机制和权利义务以及保费分配与赔款 分担等应在章程和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共保体成员可直接与生产企业签订投保合同,出具保险单, 保险赔款由出单公司支付.鼓励共保体由主承保公司统一出单、 统一理赔,并为被保险人提供高质量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