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7-03-12 |
5、 估价对象技术经济指标说明: 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北京市房屋登记表》、《房地平 面图》复印件,估价对象建筑面积为 105.73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住宅.
(二)未定事项假设 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不存在未定事项假设情况.
(三)背离事实假设 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不存在背离事实假设情况.
(四)不相一致假设 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不存在不相一致假设情况.
(五)依据不足假设 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不存在依据不足假设情况.
二、估价报告使用限制
1、 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房地产评估委托函》,本报告估价 目的是为估价委托人进行司法执行提供估价对象房地产市场价值 参考.如改变估价目的,应重新评估.
2、 本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本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 致的可能损失, 我们不承担责任. 本报告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 不得向估价委托人和评估报告审核部门之外的非相关单位或个人 提供;
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 体上.
3、 本估价报告使用期限自报告出具日至
2020 年1月27 日止.
4、 如估价报告使用者发现报告有文字或数字的校对、印刷和装订错 误,请您及时与我公司联系更正.
5、 本报告估价的有关技术问题由北京圣元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 朝阳区酒仙桥路
26 号院
3 号楼
20 层C单元
2003 号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 北京圣元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第 7页 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委托人 估价委托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北京圣元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