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3-13 |
2016 年5月31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11,689.00 万元. 浙江自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4
2016 年7月29 日,公司取得了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30604087394232P 的《营业执照》 .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公 司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虽经评估但未按评估值调账,系按经审计的原账面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而来, 因此其存续期间可以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 算. 因此,项目小组认为公司满足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的要求.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自成立后,就专注于从事刚玉、氧化铝微粉等优质、高效、节能高档氧 化铝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1-5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79,675,564.79 元、237,709,520.49 元、130,030,676.35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97.50%、97.36%、97.52%,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因此,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公司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 年修正)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 请. 因此,项目小组认为公司满足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基本 上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定都以股东决议的形式作出,会议决议 保存较完备.有限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内控制度,涵盖销售、售后服务、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环节,在实践中能被普通员工所理解,并自上而下有效 实施.有限公司阶段虽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瑕疵和不足,比如股东会会议记录保 存不完整等情况,但这些瑕疵并未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浙江自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5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 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总经理工 作细则》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所需的严格制度体系,为完善公司 治理准备了制度基础与操作规范,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能够严格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了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 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因此,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目前满足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的 要求.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股权代持和股权质押的情形.公司的 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必要内部决议程序,转让双方均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已经解除,历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和 潜在纠纷.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 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的情形. 股份公司成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