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7-03-16
产品性能认证规则CQC16-448105-2015 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规则 The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Intelligence of Household Appliances

2015 年11 月01 日发布

2015 年11 月0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葛岩、袁雅青、李红伟 CQC16-448105-2015 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规则

1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采用一种或多种智能化技术,并具有一种或多种智能特性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 器,包括空调器、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吸油烟机、厨房机械、微波炉、电饭煲,且相关产品须取得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生产许可证. 2. 认证模式 可选择的认证模式有: 模式 1:产品检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获证后的监督 模式 2: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 方式之一或组合. 对于持有 CQC 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如安全认证、节能认证等)的生产企业,可采用模式

1 实施认 证,其他生产企业采用模式

2 实施认证. 对于适用于模式

1 的企业,也可自由选择模式

2 实施认证.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按产品种类(空调器、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吸油烟机、厨房机械、微波炉、电饭煲等)、智能 特性(自学习、自适应、自协调、自诊断、自推理、自组织、自校正及个性化智能特征)等参数的不同 划分申请单元.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不同,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CQC 提供表格文件) 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生产许可证 c. 品牌使用声明(必要时) CQC16-448105-2015 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规则

2 d. 工厂检查报告(必要时)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 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a. 智能家用电器产品描述(见附件 3) b.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c. 其它需要的技术资料 4.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确认代表性样品,由企业送至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必要时,由检测机构 确定增加样品补充差异试验. 4.1.2 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 CQC 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

1 台/认证单元.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 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 见附件 1. 4.2.2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按照 4.2.1 中各产品对应的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检测. 4.2.3 检验时限 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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