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7-03-16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并按规定收取已发生的费用.终止认证后如要 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7.1 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首次监督检查,之后每次年度监督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若工厂 有其他产品获 CQC 认证,则获证监督可与已获证产品监督同时安排.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检 查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 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2 监督抽样检验 必要时,可对获证产品实施抽样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 等)随机抽取,每类产品抽取同批次、同型号样品

2 份,其中一份送检,1 份留样封存. 在工厂抽样时,由工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工厂外抽样时,由抽样人员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若抽不到样品,则安 排20 日内重新抽样,若仍然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关证书. 抽样样品检验项目按照产品对应的技术要求做全项目检测. 7.3 监督检查人日数 监督检查通常为 0.5 人・日CQC16-448105-2015 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规则

5 7.4 监督检查的内容 由CQC 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组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求及记录表见附件 4. 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7.5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 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6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 监督不合格,按照 7.3 规定执行. 8. 认证证书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8.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长期有效.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8.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8.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的设计、工艺参数、关键原材料及 CQC 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 时,持证人应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8.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验,则检验合格通过 后方能进行变更.检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 8.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认证持证人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 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 性,必要时送样,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并根据认证持证人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 换发认证证书. 8.3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 认证要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证书持有者可以向 CQC 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CQC16-448105-2015 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规则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