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3-16 |
60 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算起.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 在内. CQC16-448105-2015 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规则
3 4.2.4 判定 样品按照 4.2.1 中各产品对应的技术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按照附件 3,综合评分达到
3 级以上(含3级),则判定该检测单元产品符合认证要求,若综合评分达不到
3 级,则判定该检测单元产品不符合认 证要求. 产品检验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
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自检验不合格通 知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
6 个月),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申请人也可主动终 止申请. 4.2.5 检验报告 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经认证评定合格后,检 测机构负责向 CQC 和申请人各提供
1 份检验报告. 4.3 关键零部件要求 初次申请认证时,对家电智能化水平有重要影响的关键零部件是电子控制器 MCU(微控制单元),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或确认;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零部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 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审查(适用于模式 2) 5.1 初始工厂审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功能应与检测机构确认的产品智能特性描述(见附件 3)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与检验报告中一致;
4)每类应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根据需要,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 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 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一般
500 人以下(含500 人)为2人・日,500 人以上为
3 人・日.如果申请单元数以及单元内规格型号较多,可增加 0.5-1 人日. CQC16-448105-2015 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规则
4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分为 工厂检查通过 、 书面验证通过 、 现场验证 通过 、 工厂检查不通过 四种.其中, 书面验证通过 指存在不符合项,工厂在规定的期限内采 取纠正措施,CQC 书面验证有效后,工厂检查通过;
现场验证通过 指存在不符合项,工厂在规定的 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CQC 现场验证有效后,工厂检查通过.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产品申请资料、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评价.颁发智能化水平认证证书.评价合格后,每 一个单元申请向申请人颁发一张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水平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检验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