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7-03-17 |
2 付款方式和条件 2.1 分期付款: 本工程资金为中央财政. 2.1.1 本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后
10 天内付合同价款的 30%;
施工 进度完成 50%再付合同价的 30%. 2.1.2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95%;
2.1.3 工程验收合格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递交工程结算书,经审核完结算且 待质保期(1 年)期满后付清;
2.2 承包人申请款时必须提供有效发票,该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不可负偏离
3 工期要求 3.1 完工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每延期一天 扣罚
1000 元整. 3.2 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不可负偏离
4 工程范围 4.1 图纸上标明了的、工程量清单上有的、及说明上有的工程. 不可偏离
5 验收标准 5.1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按照现行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组 织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不可偏离
6 工程质量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6.1 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壹年. 6.2 属于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
2 小时内 不可负偏离 -
9 - 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 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6.3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 ,承 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 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4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 承包人应确保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 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注:上表中的偏离选项, 不可负偏离 选项为不得低于招标要求的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承诺时必 须说明和满足,否则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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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技术要求 技术需求明细
1 需在采购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进行施工;
2 使用材料、设备:详见 工程量清单 ,并应严格按照清单中选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施工;
3 施工验收按现成的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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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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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采购人 2.1 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本招标文件 的采购人特指 佛山市邮政管理局 ,简称采购人或用户(业主)或发包人.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邮政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人:邓先生 采购人
电话:0757-81230202 3. 采购代理机构 3.
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 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1 号金海广场
1905 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757-88023484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7-88023555 4. 合格的投标人、中标人 4.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4.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4.3 中标人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或承包人. 5. 合格的工程 5.1 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 全文明施工要求,经竣工验收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工程.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