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7-03-17 |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项目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
13 -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 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 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 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 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直接送至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1 号金海广场
1905 室国义招标股份 有限公司或传真形式电传代理公司 0757-88023555, 同时发送疑问的电子文件至电子
邮箱: [email protected](并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取,联系电话 0757-88023484) .采购代理机 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 构和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 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答疑)文件后,应 于二十四小时内,在澄清(答疑)文件盖章页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给予确 认,并将该文件传真回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传真
电话:0757-88023555,并确认采购 代理机构已收取,联系电话 0757-88023484) .该确认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 有约束作用. 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传真答复的, 将视为已收到和确认该澄清 (答疑) 文件. 8.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 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 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 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在修改文件盖章页加盖 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给予确认,并将该文件传真回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传 真
电话:0757-88023555 ) .该确认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若投 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传真答复的,将视为已收到和确认该澄清(答疑)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的语言 -
14 -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 准. 11. 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