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7-03-19

2 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及流通签订的 《2016 年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团成员签署的《2016 年贵 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 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 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 款项.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机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专项账户监管银行:指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债权代理协议》 :指《2016 年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2016 年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2019 年第一期贵阳白云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 《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指《2016 年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和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 法定节假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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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241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发改财金〔2016〕1661 号文批准转报. 贵阳市白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10 月19 日出具 《关 于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上报

2016 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 批复》 (白国资委[2016]6 号) ,同意本期债券发行方案并上报. 贵阳市白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8月3日出具《贵 阳市白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 公司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的股东决议》 ,同意发行本期债券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16 年7月28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决议申请发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

7 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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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贵阳市白云区行政中心南楼

618 室 法定代表人:唐遑 经办人员:唐遑、曾海吟 办公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中环路

107 号 联系

电话:0851-84405540 传真:0851-84405540 邮编:550014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 融大厦 A 栋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经办人员:付甫祥、杨锦锋、刘建伟、刘谦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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