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7-03-20 |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3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9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9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6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4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6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6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137 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 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兴全轻资产投资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4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