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7-03-20 |
LONKING HOLDINGS LIMITED 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39) 有关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须予披露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之通函 ( 「该通函」 )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 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龙工 (上海) 叉车有限公司 (作为资产委托人) 与兴全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资产管理人) 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资产托管人) 订立合 约(「第五份合约」 ) ,,
龙工 (上海) 叉车有限公司同意参与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营运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 (约相当於590,000,000港元) . 一项或多项有关合约项下投资额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订立合约构成本 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不须根鲜泄嬖 第14章规定待股东批准. 背景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龙工 (上海) 叉车有限公司 (作为资产委托人) 与兴全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资产管理人) 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资产托管人) 订立合约, ,龙工 (上海) 叉车有限公司同意参与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的资产管理计划 -
1 - * 仅供识别 ( 「计划」 ) ,投资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 (约相当於590,000,000港元) .经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后就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 彼等各自联系人为独立第三方.龙工 (上海) 叉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第五份合约的主要条款如下: 投资额: 最多人民币500,000,000元 (约相当於590,000,000港元) ,将 以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 投资围及比例: 投资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股份 (包括新股份及私人配售) 、沪港通及深港通的标 的港股、债券 (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券 回购、央行票⒎墙鹑谄笠嫡袢谧使ぞ摺⒖勺徽 券、可交换债券 (含私募) 、资产担保证券以及其他债券) 、 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兴全基金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 相关投资并不适用於本公司证券. 股票 (包括新股份) 投资比例将不超过计划净资产值的80% (按市值计) ;
债券 (包括新发行债券) 及可交换私人配售债 券投资比例将不超过计划总资产值的100% (按市值计) . 费用: 除其他费用及开支外,本公司须分别向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按投资额计算的资产管 理费及资产托管费. (a)资产管理费 (每日) = 前一天的委托资产净值x1.0% ÷当年 历日总数 -
2 - 资产管理费率1.0%乃依巳鸸芾碛邢薰鞠虮炯 以外之个人客户提供之类似产品的1%至2%的平均费率厘 定,根囟突Р煌榭龆兴髡,且由资产管理人 与资产委托人商定.经计及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予 其个人客户量身定制之产品特性,计划之资产管理费已参 考规模、条款、投资围及上述可资比较产品之具体条款 及条件作出调整. 董事认为,资产管理费属公平合理,原因为(a)资产管理费 乃经参考私募股权基金 「2-20」 费用模型 ( 「费用模型」 ) 厘定, 市场上广泛采用该费用模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收取 资金规模约2%作为资产管理费及投资回报约20%作为管理 人业绩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