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03-20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及其更换,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监事会. 董事会在提名董事、监事会在提名监事时,应尽可能征求股东意见.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如下: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 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 意见,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 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向每位与会股东 (或股东代 理人)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一份包括会议议程、会议议案、表决 票在内的文件资料,确保参会人员能了解所审议的内容,并作出准确判断.提议 股东自行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的,由提议股东按上述要求提供文件资料.
第六章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认定与登记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决,两者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 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 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 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按通知要求的日期和地点进行登记:
(一)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 代表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