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7-03-24 |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四通股份 )于2018 年11 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20]号(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公司及相关 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以下简称 《重组报告书》 ) 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11 月22 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 (修订稿) 》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研 究分析,并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根据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对《重 组报告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四通股份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 已经在《重组报告书》
第二章/
八、上市公司 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 中予以补充披露;
二、 穿透披露磐信昱然的产权控制关系图 已经在 《重组报告书》
第三章/一/
(一) /
3、产权控制图 中予以补充披露;
三、 康穗投资、康驭投资各合伙人取得合伙份额的最终资金来源 已经在《重组 报告书》
第三章/一/
(四)/8/(1)最终出资人的出资来源 、
第三章/一/
(五)/
8、最 终出资人的出资来源 中予以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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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祺川投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进展 已经在《重组报告书》
第三章/二/
(六) 交易对方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中予以补充披露;
五、 结合磐信昱然最近三年各层主要合伙人及其主要股东(如有)的变化情况, 补充披露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环境或拟置入资产)最近三年股权 控制关系是否发生变更 已经在《重组报告书》
第三章/二/
(八)磐信昱然最近三年控 制关系未发生变更,康恒环境最近三年控制关系未发生变更 中予以补充披露;
六、 结合磐信昱然及其合伙人的存续期,磐信昱然及其合伙人在存续期内入伙、 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身份转变等安排,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 成后,该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否符合对上市公司股权清晰稳定的要求 已 经在《重组报告书》
第三章/二/
(九)磐信昱然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符合对上市公司 股权清晰稳定的要求 中予以补充披露;
七、 磐信昱然和康秦合伙各层出资人关于份额锁定的相关安排已经在 《重组报告书》
第三章/二/
(十)磐信昱然和康秦合伙各层出资人关于份额锁定的相关安排 中予以 补充披露;
八、康秦合伙、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取得合伙份额的最终出资来源已经在《重组报告书》
第三章/二/(十一)康秦 合伙、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穿透 核查资金来源 中予以补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