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7-03-26 |
6 家共同均股组成, 公司法人 代表为华银电力副总经理,并由华银电力任命,与华银电力内设 部门--燃料管理中心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主要负责华银电力 下辖发电企业的燃料的统购统供工作.燃料公司的收入来源,主 要为采购加价款,2004-2005 年对燃煤采购价格平均加价
10 元/ 吨,2006 年平均加价
5 元/吨.经查,2004-2006 年,燃料公司 为华银电力下辖株洲电厂提供燃煤 266.58 万吨、310.66 万吨、 285.58 万吨, 为下辖金竹山分公司提供燃煤 232.45 万吨、 255.07 万吨、291.79 万吨.
2006 年华银电力在 其他应收款 科目, 为燃料公司垫付职工工资、 奖金、 公积金及各项补贴共计 253.54 万元,垫付五华酒店办公用房租赁费 24.83 万元. 2.华银电力未如实披露与加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加力科技 )之间转让金英公司股权、转让华丰矿业股权 等关联交易事项.加力科技为华银电力职工全额集资的公司,公 司法人代表为华银电力副总经济师.2004 年华银电力实际持有 金英公司
1800 万元股权,其中:900 万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900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致使加力科技以
1350 万元的出资获 得了金英公司的全部股份.2005 年7月加力科技与华银电力签 订华丰矿业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款一直未支付,当年加力科技就 从华丰矿业获得投资收益
269 万元.截止到
2006 年7月华银电 力才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768 万元. 3.株洲公司对下属三产企业株洲华银电力工程公司,在人 事,财务上存在控制关系,2006 年双方共签订
10 笔合同,总价 款1374.48 万元,但株洲公司在年报中没有对该事项进行披露. 4.株洲公司对下属三产企业银源物业公司在人事、财务上存 在控制关系,2006 年双方签订合同
13 笔,总价款 528.31 万元, 但株洲公司在年报中没有对该事项进行披露.
(二)对外投资未如实披露 1.华银电力未如实披露对华银旺和的长期股权投资.华银电 力2002-2006 年投资华银旺和,其中:2002-2003 年出资
936 万元,持有 51%的股份,2004-2006 年出资
1122 万元持有 37.4%的 股份.2002 年华银电力通过虚假转让股份的手法,将对华银旺 和的长期股权投资
352 万元,调入 其他应收款-湖南送变电建 设公司 ,以降低对华银旺和的持股比例,对外披露 2002-2006 年持有华银旺和 37.4%的股份. 2.华银电力未如实披露对金英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华银电 力本部 1999-2004 年投资金英公司,其中:1999 年出资
300 万 元持有 16.7%的股份,2000 年出资
900 万元持有 50%的股份, 2001-2004 年出资
1800 万元持有 100%的股份.华银电力将对金 英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900 万元列入其他应收款, 以降低对金英 公司的持股比例,对外披露 1999-2004 年期间持有金英公司 50% 的股份. 你公司上述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第九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财 会字[1997]21 号)第九条、第十条,《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财会[2001]7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 例》第四十条,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并对你公司对外披露隐瞒 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处以
10000 元的罚款, 对株洲公 司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