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7-03-26 |
6 C 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已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 ) 之若干修订本,该等修订本於本中期期间强制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修订本) :递延税项:收回相关资产 根愀刍峒谱荚虻12号 (修订本) : 「递延税项:收回相关资产」 ,就计量递延税项而言, 根愀刍峒谱荚虻40号: 「投资物业」 利用公平值模式计量之投资物业被假定透过销售 收回,除非该假定在若干情况下被驳回. 本集团利用公平值模式计量其投资物业.由於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修订本) ,本公 司董事审阅本集团之投资物业,并总结本集团持有投资物业之业务模式,旨在享用於持 有投资物业期间所产生之显著经济利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修订本) 所载假设已被驳 回.本集团继续於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确认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产生之递延税项. 於本中期期间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上述修订本对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内报告之金额及 或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内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3. 分类资料 本集团现时将业务分成五个经营及可报告分类,其代表本集团所从事的五项主要业务. 分类业绩指各分类赚取或产生的除税前溢利或除税前亏损,不包括财务成本、不能分配 之应占若干共同控制实体业绩、未经分配其他收入及公司费用,如主要行政成本及董事 薪金.应占联营公司溢利719,000港元 (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12,666,000港元) 及应占若干共同控制实体亏损 (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 十日:溢利) 2,022,000港元 (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222,000港元) 已分配至经营及可报告分类.此乃就资源分配及分类绩效评估而言,向本公司执行董事 呈报的计量. 审阅期间内,本集团按经营及可报告分类之收益及业绩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风力发电 稀土 相关产品 风场运营 电机产品 材料贸易 电讯业务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对外销售 128,432 15,827 14,564 73,533 15,706 248,062 业绩 分类业绩 (50,737) 10,469
953 70 6,137 (33,108) 未经分配其他收入 27,728 未经分配公司费用 (33,288) 财务成本 (39,666) 应占共同控制 实体业绩 116,083 除税前溢利 37,749 C
7 C 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风力发电 稀土 相关产品 风场运营 电机产品 材料贸易 电讯业务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对外销售 5,403 16,435 9,014 100,793 25,475 157,120 业绩 分类业绩 (23,475) 32,465 (8,841)
381 (7,030) (6,500) 未经分配其他收入 4,359 未经分配公司费用 (21,498) 财务成本 (27,302) 应占共同控制 实体业绩 82,949 除税前溢利 32,008 4. 其他收益及亏损 1.1.2012至1.1.2011至30.6.2012 30.6.2011 千港元 千港元 出售联营公司权益之收益 (亏损) 11,801 (882) 收回先前已减值之贸易应收款 (确认有关贸易应收款之减值亏损) 3,613 (3,564) 已确认汇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