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7-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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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 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39,836,736.12 3,547,478.09 1,022.96% 毛利率 35.58% 14.57%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01,075.01 -3,969,262.97 369.60%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8,900,174.49 -4,393,585.29 302.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171.58% -77.4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142.71% -85.71% - 基本每股收益 1.90 -0.71 367.61%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80,861,011.71 14,483,420.57 458.30% 负债总计 69,273,770.56 13,597,254.43 409.47%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587,241.15 886,166.14 1,207.57%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06 0.16 1,187.5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92.42% 87.94% - 资产负债率(合并) 85.67% 93.89% - 流动比率 0.54 1.25 - 利息保障倍数 63.88 -16.50 -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79,910.35 -1,630,873.22 -403.35% 应收账款周转率 2.68 0.29 - 存货周转率 3.70 0.56 -
四、 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458.30% -11.23% - 公告编号:2018-070
9 营业收入增长率 1,022.96% -70.12% - 净利润增长率 366.15% -518.46% -
五、 股本情况 单位:股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 普通股总股本 5,617,978 5,617,978 0.00%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
0 0 -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0 0 -
六、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七、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1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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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商业模式 公司原业务为专注于智能疏散指示与应急照明领域,通过自主研发、自主生产的模式向住宅、商业、 办公、公共场馆等各类建筑物提供智能疏散指示与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2018 年1月,上海美泰叁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受让欧阳迁、上海希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厦门 志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张生、邱家祥、深圳市幸福道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嘉泰伟 易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 2,747,4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平、徐光丽夫妇.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经营方向及商业模式逐步转 型优化.2018 年1月,公司完成对上海方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2018 年5月30 日,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主营业务的议案》 ,变更后主营业务为运用金属注射成型 技术进行粉末冶金零配件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行业分类从 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 (C3595) 变更为 金属制品业 (C33) ,公司的商业模式发生变化. 公司现有商业模式为:公司以自身技术优势为基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研发和制定(Metal InjectionMolding)MIM 技术零配件生产方案,集粉末注射成形的喂料研发、注射成型、脱脂烧结为一 体,自行生产和销售 3C 类配件、电动工具类配件、建筑五金配件等异形零配件.3C 类配件、电动工具 类配件、 建筑类五金配件等异形零配件都需要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 按技术参数要求制作模具、 研发金属粉末和粘结剂配比,经过混合喂料注射成型,脱脂烧结,表面处理等工序生产出符合客户参数 要求的产成品.公司销售环节前置,通过国内下游企业或终端制造商直销等销售方式获得产品订单,生 产供货后完成销售. 商业模式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发生了较大改变,公司新任管理层带领公司进入 MIM 行业.公司是立足 于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行业的各类粉末冶金制品生产商,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在设计和 生产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利用这些技术资源优势生产出多种设备零部件等产品,为下游 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提供优质的产品.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方式将产品销售给客户,于每年年初与客户 协商签订年度供货框架协议,此时客户尚未明确具体的供货时间,协议仅约定产品名称、型号等.在年 度框架协议下,每月初公司与客户签订月度供货计划,进一步明确当月供应的产品数量、产品规格和定 价方式.产品检测合格后交付客户验收确认,并以此作为收入获取的来源. 公告编号:201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