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7-03-26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电新能源成立于
2007 年9月17 日,主要业务包括开发、投资及建设可再 生能源项目,电?生产及销售,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开发及咨询.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华电新能源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分别为 1,061,631 万元及 145,214 万元.2009 年实现利润总额 3,834 万元,净利润 2,766 万元. 华电煤业成立于
2005 年9月8日,主要从事煤产品加工、销售、储存及运 输、发电及相关业务.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华电煤业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分 别为 1,036,544 万元及 295,345 万元.2009 年实现利润总额 22,964 万元,净利 润21,545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华电新能源完成此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将达到 16.98 亿元, 中国华电集团 公司仍为第一大股东,其余均为参股股东,其中本公司共出资 20,376 万元,占12%股权. 华电煤业完成此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将达到 25.6 亿元,中国华电集团公 司仍为第一大股东, 其余均为参股股东, 其中本公司共出资 8,210 万元, 占3.21% 股权.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参与华电新能源的增资扩股,公司可再生能源的规模也将会得到提高.由于 其可再生能源项目遍布全国各地,进一步投资华电新能源,将有助本公司在全国 范围内迅速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布局.此外,通过华电新能源的可再生能源的陆续 投产和有效运营,以及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都将有助本公司获得良好 的投资回报.
3 公司参与华电煤业增资扩股,有利于解决公司所属电厂的燃料来源问题,对 公司拓展产业结构、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具有积极意义.此外,华电煤业于近年来 保持较快的盈利增长,因此向华电煤业增资可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 则的现象. 本次对华电新能源和华电煤业的增资扩股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 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议案还将提交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4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