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7-03-27

1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文件 杭电安〔2018〕367 号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关于

110 千伏枫塘输变电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110 千伏枫塘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等相关管理要求,公司组织验收组对

110 千伏枫塘输变电工 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位于杭州市桐庐县.

建设

110 千伏枫塘变电站一座, 主变压器 2*50 兆伏安及配套装置,主变户外布置;

建设

110 千―2―伏同塔双回架空线路 2*0.98 公里.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10 千伏枫塘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 年8月由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编制完成;

2013 年8月14 日,桐庐县环境保护局以《桐庐县环境保护局辐射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桐环辐〔2013〕7 号)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进行了批复.后因变电所位置调整,建设单位委托浙江国辐环保 科技中心于

2015 年2月编制了《110 千伏枫塘输变电工程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所址调整) ,2015 年4月7日,桐庐县环 境保护局以《桐庐县环境保护局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意见》 (桐环辐〔2015〕2 号)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工程线路路径与环评一直,无变更情况,线路路径长度减 少是因可研阶段需预留长度.同时变电站位置调整后,路径长度 有所减少, 故验收阶段相比环评阶段路径长度有所减少. 参照 《关 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的通知》 (环办 辐射〔2016〕84 号)文件,本工程线路长度较少不属于重大变更 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本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均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的 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

3 ― 本工程电磁环境检测结果表明,变电站周围及输电线路途径 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测量值均符合《500 千伏超 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居民区工频电场强度 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 0.1mT(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也符合考核标准《电磁环境 控制限值》 (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 场强度 4kV/m 和工频磁感应强度 100μT(即0.1mT) ) .噪声检测 结果表明,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变电站周围及输电线路 途经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相关要求已落实,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 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本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的相关规定,已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验收组经现场踏勘、审阅相关资料和召开验收会议并认真讨 论,认为本工程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主要污染物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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