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7-04-02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 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商业城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商业城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商业城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商业城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商业城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商业城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商业城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商业城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次数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