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7-04-03
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1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4月29 日分别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 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7 年3月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 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的通知》 (财会 〔2017〕

8 号) 、 《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的通知》 (财会 〔2017〕

9 号);

2017 年5月2日, 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通知》 (财会 〔2017〕

14 号) ,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 年6月1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统称"财会〔2018〕15 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 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会 〔2018〕

15 号文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规定日期执行财会〔2018〕15 号文,并将于

2019 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 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 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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