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7-04-03 |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 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