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7-04-03 |
47 号)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为: ??
(六)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 及风险管理制度,监督内控的有效实施 和内控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控审计及 其他相关事宜等;
(七)与经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
(六)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系统,监督内控的有效实施和内控自我评价情况, 协调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就本条而言: 1.委员会应在风险管理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协助下, 至少每?检讨一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及 内部监控系统是否有效. 香港联合交易所最新 《上市规则》附录十 四的 《企业管治守则》 及《企业管治报告》 中关于良好管治原 则、守则条文及建议 最佳常规、 《企业管治 报告》强制披露要求
11 保经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监 控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考虑公司在会 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 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 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八)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 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经理层 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
(九)确保内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得到协调;
确保内部审计功能在公司内 部有足够资源运作, 并且有适当的地位;
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 2.委员会应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已取得经理 层对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的确认, 向股东汇报检讨的频次及所涵盖期间,并就已经完 成该有效性的检讨发表声明,说明公司认为该等系 统是否有效及足够. 3.有关检讨应涵盖所有重要的监控方面,包括财务 监控、运作监控及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