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7-04-04 |
2016 年2月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2月17 日9:15-15:00,与公告中通 知的时间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3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 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查验,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决定召集并 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并经 查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共计持有贵公 司565,447,000 股股份, 占贵公司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之股份总数的 32.18%. 经查验, 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除贵公司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外,其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为贵公司董事、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贵公司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 《股 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4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 30,518,62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 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现场会议推举的
2 名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 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 网络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表决通过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
2. 《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融资业务的议案》 ;
3. 《关于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10 亿元公司债券发行方式 的议案》 ;
4. 《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议案》 ;
5. 《关于控股子公司丰喜集团转让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经核查,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结 合网络投票结果公布了表决结果;
贵公司未对会议通知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有关特别决议事项的,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贵公司董事、 监事、 董事会秘书和会议主持人等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贵公司董事签署.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5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