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 、 《网络投票细则》 、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 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