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7-04-05 |
(一)公司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二)依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逐一进行了核对,结果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 十七条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为姜照柏、朱勇军两名特定投资者, 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符合《管理办 法》第三十八条第
(一)项的规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8页共87 页
4、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
5、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
(四)项所述情形.
6、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一)项所述情形.
7、公司的权益没有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二)项所述情形.
8、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没有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符合《第三十九条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的 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的规定、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三)项规定情形.
9、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四)项所述情形.
10、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五)项所述情形.
11、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第
(六)项所述情形.
12、 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9页共87 页 情形,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七)项所述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管 理办法》 、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6日披露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2014-030) 、 《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2014-031) . 现将本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