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7-04-10

2 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博士后工作站及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 制 定本省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 相关政策和管理细则, 并对本省博士后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评估的机 构,简称 省博后办 . 2.7 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 fund for postdoctoral researchers 用于博士后人员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的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工作站自筹等.

3 建站条件 3.1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 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b)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c)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单位至少有

2 位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同等水平专业技术人员;

d)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3.2 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等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4 申请流程 4.1 省级工作站设立实行 先设站、后授牌 ,申报单位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博后办备 案;

省直单位、中央部属在浙单位直接报省博后办审核. 4.2 省博后办日常接受审核备案,年底统一公布设站单位名单. 4.3 省级工作站首次招收博士后人员后由省博后办授牌. 4.4 省级工作站申请及授牌流程见本标准附录 A. 4.5 国家级工作站申请流程应根据相关要求申报.

5 运行管理 5.1 基本要求 5.1.1 工作站应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5.1.2 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或同等水平专业技术职务,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5.1.3 工作站应根据博士后人员实际情况协助其办理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和户口迁落手续等事宜,并 将在站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提供必要的住房、餐饮等生活保障条件. 5.1.4 工作站应对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 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的工资、奖金、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5.1.5 工作站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对博士后人员的研究课题进行开题评审、中 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定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管理办法. 5.1.6 工作站所在单位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人员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后人员期满出 站留企业工作,可直接认定副研究员职称. 5.1.7 工作站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负责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重要材料、档案的存 储和保管,并在浙江博士后网进行备案,留存归档纸质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博士后人员归档材料清单 见本标准附录 B. DB33/T 2185―2019

3 5.1.8 博士后人员进站后,经流动站和工作站同意,并在全国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后,可更换 合作导师和科研项目.如需更换流动站或工作站,应按规定办理退站手续后再次办理进站手续. 5.1.9 国家级工作站更名由工作站提出申请,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博后办,经省博后办同意后提交 全国博管办核准.省级工作站更名由工作站提出申请,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博后办核准.省直单位、 中央部属在浙单位工作站更名直接报省博后办审批核准. 5.2 人员管理 5.2.1 进站管理 5.2.1.1 工作站招收博士后人员包括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和独立招收两种方式.博士后人员招收流程及 材料要求见本标准附录 C~附录 E. 5.2.1.2 博士后人员进站条件: a) 已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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